4.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培训出一批能够代表广州市高职院校参加全国、省技能竞赛的队伍,提高竞赛成绩。
(二)基本原则。
1.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技能竞赛引导专业教学改革方向,推进企业与竞赛项目设计相结合,推进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改革。
2.教学为本原则。按照教学资源开发的要求对赛项设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使赛项能够作为教学项目和案例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推动专业教学改革。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以提升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度,提升教师和学生实训技能与企业要求的符合度,提升与全国技能竞赛接轨的吻合度。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组织机构。
1.竞赛组织委员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竞赛活动的领导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华同旭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雷忠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晓敏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熊 军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韶清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潘少敏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 平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朱志坚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副院长
邵国良 广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2.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雷忠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邵国良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成 员: 刘佳环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吴 勇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蒋新革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 苹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彦忠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曾志明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秘 书: 梁立丹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各项目的承办单位组织成立竞赛项目分组委会,成员报竞赛组织委员会审核。
3.竞赛项目评审委员会。
各竞赛项目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由承办该竞赛项目的高职院校组织,报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