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1〕1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职成〔2010〕13号)和《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穗教发〔2008〕2号)的要求,为大力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广州职业教育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职校长,切实提升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培训,现将推荐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担任中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含副校长)3年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清正廉洁。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近5年参加过中职学校校长提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带领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研兴校,以研促教,且近5年在科研上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出版论著1部且主持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课题子课题(其它子课题不在此列)。

  (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含内部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论文评比获奖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教研会年会宣读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二)业务素质要求。

  1、有较为系统和独特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思想。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3、有较强的学校领导能力,学校文化建设能力和课程、教学指导能力。

  (三)个人素质要求。

  1、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

  2、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能够有效宣传本人的办学思想和理念。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学习反思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工作业绩要求。

  1、任内学校或分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学校建设、社会评价不断提升。

  2、学校与社会、企业联系紧密,专业结构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生就业率高。

  3、学校特色突出,教学质量优异,双师型教师比例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励较多。

  凡已获得省、市名校长称号,或已成为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校长培养对象,或已参加过市级以上中职校长高级研修培训的校长不在本次培训对象的推荐之列。

  二、推荐和遴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区(县级市)属学校对照推荐条件产生推荐候选人上报本区、县级市教育局;区、县级市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本区、县级市推荐上报的人选1-2人。市属学校直接上报推荐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和遴选,确定培训对象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中职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条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材料。

  (二)推荐的培训对象要认真填写“2011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含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各1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