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策文件依据: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文件要求,对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我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市、县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清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清理工作数据、信息应实现规划、监察两部门共享。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