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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百政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争取工作

  国家和自治区即将下达廉租住房、卫生、水利、城市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一批项目计划,对于国家有投向的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跟踪直至项目下达落实,同时要统筹安排,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特别要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建设、土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力争做到计划下达即能开工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多渠道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及环保等各项指标。

  二、做好前四批项目梳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自治区已明确要求,前三批扩大内需项目要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第四批项目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各县(区)、各部门要按此时间要求,对所有项目重新梳理一遍,倒排计划,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做好自查自纠

  扩大内需项目的自查自纠是项目常规性工作,要常抓不懈。今年的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增加检查项目决策、招投标和用地等相关环节。一是要做到扩大内需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经查,截止今年3月底,我市仍有极少数扩大内需项目没有按“百分之百开工、地方配套资金百分之百到位、发现问题百分之百整改到位”工作要求完成任务。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时刻紧盯问题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管理等,确保上级检查中不出现挂牌督办项目。二是全面排查,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2008年以来四批中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排查,对所有项目要逐一建立台帐,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行业分管项目要负起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要总结掌握部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未开工项目和配套资金未到位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加盖公章,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全面盘点资金到位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资金统计上报,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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