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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各乡镇、部门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府发〔2009〕16号)精神和省、地、县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工作重视不够、实施不力,信息反馈不准确、不及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争取力度不大,部门之间配合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项目工作的推进。为切实做好项目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为全面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所有续建和新建的在建项目、中央正常投资或新增投资在建项目、行业投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投资在建项目、招商引资和地方民营企业投资、私人企业投资在建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部门都要填报《印江自治县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月报表》(见附表一),以便县人民政府掌握进度,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二、为确保项目的开工率,凡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批准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行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招商引资项目、民营和私人企业投资项目,都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85号)要求,填报《印江自治县2009年投资项目开工条件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以便掌握和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如实填报《印江自治县已申报2009年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三),以利于环节跟踪、部门配合、政府筛选决策,确保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2009年4月24日召开的全县项目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填报《印江自治县申报2009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表》(见附表四),对重点项目要重点策划,按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要求,提出本年度的目标计划,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开展下步工作。
  五、附表填报时间,首次规定在6月15日前,以后每月均按照首次填报的时间要求,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方式及时报县重点项目办和发改局,由县重点项目办和发改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其报送情况将按次通报。
  附:1、印江自治县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月报表
  2、印江自治县2009年投资项目开工条件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印江自治县已申报2009年投资项目情况表(略)
  4、印江自治县申报2009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印江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9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

2009年

计划投资

2009年 月

完成投资

当年累计

完成投资

资金来源

总投资

本年资金

项目形象进度:

计划数

实际到位数

计划数

至报告期实际到位数

1.自筹

2.贷款

3.中央投资

4.省级补助

5.地区配套

6.县级配套

合计

主要存在问题和原因及要求:

备注:1.本表务必于当月25日前上报到县重点办。2.纸质资料(需盖章及签字)及电子档各报送一份。3.如果纸质资料无法及时上报应先传真至重点办

   4.传真:6222372 Email:xmkj2008@sina.com 电话:62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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