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认真落实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帮扶政策。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同等服务纳入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室)体系建设,尽量让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能就近就地得到免费服务。要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独生女子、双女户和困难家庭,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共同关心,确保优先优惠帮扶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3. 提供各种便民维权措施,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等合法权益。要深化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三关爱、三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县、乡、村三级要采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在宣传教育、公开服务机构地址、项目和联系方式、免费办证、药具发放和排忧解困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努力防止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多渠道信息共享。
1. 努力构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及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更新、交流和统计分析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各县(区)要着力加强基层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设施和电脑操作人员配备和培训,培训提高乡、村级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形成能基本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的在线平台网络。
2. 依托国家PADIS项目流动人口子系统,推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交流,实现各级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动态管理,促进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措施的有效落实。
3. 及时录入变更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流动人口数据采集、登记、录入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按月变更全员流动人口电子数据档案库(或数据库)的个案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数据库包。
4. 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人口计生部门在加快建立完善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网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综治、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卫生、教育、统计、房地产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联络沟通渠道,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相提供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重点人群信息,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
(四)多方位强化区域协作,推进服务管理一体化。
1. 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点地区与滇、黔、粤等地区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在做好流动人口双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在建立信息化通道、强化落实双方责任、互相交流先进经验、探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人员往来等方面,创新思路,扎实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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