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等计生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加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以及房屋出租中介机构、出租(借)户(人)等单位和个人,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责任与义务的督促检查,理顺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两地”关系,促进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落实。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信息交流和群众工作等网络。县、乡、村三级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服务管理人员。要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推动基层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4. 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化服务管理。要整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资源力量,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要创造条件,大胆开拓,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各级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基层人口计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地产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联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管理“多方共赢”的工作模式。坚持以构建社区(村)为依托的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城乡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以及流动党支部、计生协会、商会、共青团(志愿者协会)、工会、妇联等组织,密切联系广大流动人口(农民工)的优势作用,共同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文化服务等活动。
5. 切实建立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正常预算范围,并建立正常长效机制。县(区)要着力增加对乡、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所需要的宣传教育、技术设备和免费服务等投入。
(二)大力推进服务均等化,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
1. 要全面落实免费提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且各项指标达到“三年三步走”的年度要求。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使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在现居住地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技术服务和宣传品发放等方面做到基本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