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掀起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热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掀起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热潮。
1. 全力抓好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掌握政策宣传口径,突出宣传
《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 全力抓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部门优势,整合宣传资源,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宾馆、商场和农村文化站、农贸市场等场所,组织政策咨询报告会、文艺演出、山歌演唱、
《条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 抓好环境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和宣传板报、标语,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要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交通要道书写2条以上的
《条例》宣传标语。
4. 抓好面对面的宣传。要强化党团学校、人口学校、乡(村)服务所(室)等宣传教育阵地,依靠行政、协会、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宣传教育队伍,深入开展人性化、个性化、趣味化的宣传咨询。
二、以贯彻实施
《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
《条例》为契机,以实现全市“一盘棋”“三年三步走”为主攻方向,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结合实际,敢于创新,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内外统筹协调,确保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内外统筹,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