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苏卫社妇〔2012〕2号)
各市卫生局:
随着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的深入发展,各地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健康医师制度,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为了推广各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快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更好地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现就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和特点,不断延伸和深化“六位一体”服务,强化居民健康管理,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程度,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充分告知、自愿签约,主动向居民告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三)总体目标。2012年,全省35%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到2015年,全省所有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与居民有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看病首选在社区的目标。
二、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家庭医生制度
(一)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改革,深化全科团队服务内涵,建立由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队伍,并进行相关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系统培训和教育。要对全科服务团队服务的区域,进行合理分片(社区)、分区(楼栋)、分户(家庭),按照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0户左右居民的标准,建立家庭医生包干责任制。家庭医生以户为单位,与居民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