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各项要求逐项分解,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落实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企业的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落实。同一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需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创新监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确保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证安全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的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加大对公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安全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
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国发〔2010〕23号文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