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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措施

  (一)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清理、修改和废止各种不合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放宽和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发展的环境。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县财政根据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我市列入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的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优先向国家和自治区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等。

  (三)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减税、免税或退税手续,不断优化纳税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引导中小企业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大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力度,对参与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人民银行、工信部门继续做好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搭建政、银、企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融资需求项目库,与金融部门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渠道;举办中小企业融资辅导、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知识培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市、县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升级和争创名牌产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运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的中小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扶持资金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政策、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千家中小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支持。

  (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整合、引导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专项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每年选送一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北大、清华、中央党校和广东、江苏、浙江、区内等高校接受培训。做好企业员工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

  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利用广西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技术平台等信息服务提高研发、管理、制造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开展中小企业上网工程活动,我市中小企业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网络链接,对还未建立企业网站的企业予以免费建站支持;对实施“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优先推荐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资金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服务,帮助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和宣传活动。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推进机制。

  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职能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形成由市领导小组总体协调,县(区)、行业协会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对千家中小企业实行领办制,涉及改制重组、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安全稳定等重要工作、紧急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专人专程领办,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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