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71.支持高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学生留学交流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互换交流活动。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72.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探索与境外高校的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73.完善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等教育高层工作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北京国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间合作,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将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建设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教育展会。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七、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74.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活动,树立表彰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教育工会
(二)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75.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76.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师培养途径,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调整职业院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定期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77.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
78.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实施“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
(三)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79.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农村教师工资、职务等倾斜政策和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80.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教师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职务(职称)系列,各区县教委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教师在区域内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八、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一)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81.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责任,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牵头部门:市规划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教委
82.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