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53.深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人才。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54.继续推进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录取主要依据的改革。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的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结合的入学方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55.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加强高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北京市教育工会
56.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
57.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58.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办学体制改革。
59.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
责任单位:市教委
60.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或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61.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6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3.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64.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五)管理体制改革。
65.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管理权责,加大市级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66.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67.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它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教育合作与开放
(一)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68.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来京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持首都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建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引导对外合作办学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
69.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加大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完善国际学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建设,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70.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支援合作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港澳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