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9.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0.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和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各区县政府
21.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生个别教育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二、职业教育
22.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3.整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4.大力强化中、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5.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促使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程深度合作。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
26.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7.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8.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9.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0.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教师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1.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2.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
33.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
三、高等教育
34.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院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多种形式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5.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合理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牵头部门:市教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