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青山办
省环保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水利厅
省农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沈阳铁路局
省电力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省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 兵
成 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吴超异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特种资源
办公室主任 全 跃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志敏
省林业厅副厅长、省青山办主任 侯喜丰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长富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安瑞霓
省水利厅厅长助理 姜长全
省农委副主任 陈 健
省公安厅副厅长 白月先
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郑红一
沈阳铁路安全监管办副主任 田 方
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 石 磊
附件2:
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1.在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饮用水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内、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小矿山;
2.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单位和企业造成影响范围内小矿山;
3.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公里范围内,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公里内范围内小矿山;
4.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小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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