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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竞赛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竞赛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2010年冬季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突出的22个县(市、区)予以表彰,授予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先进县(市、区)称号。其中,迁西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易县、涉县、武强县、大城县、东光县等8个县获一等奖;张北县、赞皇县、巨鹿县、藁城市、隆化县、万全县、玉田县、固安县、满城县、定兴县、盐山县、衡水市桃城区、临西县、成安县等14个县(市、区)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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