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是指清运以上废弃物的专用车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管理
  (一)由市市容园林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的审批与吊销工作。
  (二)暂停社会企业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审批。
  (三)对民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和重组,将现有18家民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按照所属行政区重组为8家公司(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各1家,未央区2家)。
  (四)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继续保持,在成员单位中增加市国资委,领导小组下设民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民营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实行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停业整顿1日及以上:
  1.所辖清运车辆半年平均违法记录达5次以上的;
  2.所辖清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
  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
  (一)由市市容园林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的审批与吊销工作。
  (二)暂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审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暂不再新增车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