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何成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升级挂影洲围东江南北堤段建设的建议。
(十一)第20代表团(黄江?樟木头代表团)吕秋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分类处理垃圾,维护东莞幽雅环境的建议。
(十二)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袁东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的建议。
(十三)第29代表团(茶山代表团)陈满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镇街水网建设纳入东莞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议。
(十四)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钱映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赌球违法行为的打击,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
(十五)第28代表团(石排代表团)翟崇碧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由市财政负担市管道路管养费,减轻镇街财政压力的建议。
(十六)第23代表团(清溪代表团)陈浩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建议。
(十七)第22代表团(塘厦代表团)叶锦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建议。
二、先进承办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给予表扬的代表建议名单
(一)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何绍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才建设,打造人才强市的建议。
(二)第5代表团(石龙代表团)叶惠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东莞医药行业发展的建议。
(三)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韩任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四)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张镇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制度的建议。
(五)第11代表团(高埗代表团)林锐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议。
(六)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叶淦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
(七)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吴湛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建议。
(八)第24代表团(常平代表团)陈桂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常平两个火车站扶持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