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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政发〔20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粮食工作机制,在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等不利天气的情况下,粮食生产实现稳定增长,尤为可喜的是早稻单产居全国首位,晚稻单产创历史新高,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为鼓励各地继续重农抓粮,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决定授予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宁波市、金华市和桐庐县、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瑞安市、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上虞市、嵊州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衢江区、开化县、台州市椒江区、龙泉市等5个市、15个县(市、区)“2011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荣誉称号。同时,诸暨市、平湖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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