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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省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的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牵头,积极协助重点园区争取省用于重点产业项目的贴息贷款和省市联动担保平台建设资金补助,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融资建设。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重点园区以及重点产业争取省相关激励型财政资金,优先办理申报、审核等手续,并将完成情况报送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从2011年至2015年,重点园区内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省等有关规定提取后,剩余部分通过政府基金预算拨付返还重点园区用于开发建设,并确保当年到位。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市财政要及时足额将省扶持重点园区的各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并优先用于完善重点园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融资担保平台,指导和协助尚未成立投融资公司的重点园区尽快成立融投资公司;已成立融投资公司的重点园区,把园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及财政历年投入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融投资公司。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设立“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通过与合作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联合省、市级金融机构,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主要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区域融资难问题。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担保体系建设、政担企合作项目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等。建立和完善园区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为银企合作搭建合作平台。

  在重点园区引进金融服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举办金融机构座谈会,及时通报全市产业转移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听取辖区金融机构支持产业转移工作情况,了解各机构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园区设立网点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帮助其协调解决。大力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重点园区设立网点,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重点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产业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资;大力加强对企业上市改制、报审的培训辅导,依法减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或适当给予资金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一批重点产业的企业上市。全市力争实现“十二五”期间“确保5家、力争10家企业上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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