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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市重点区域加快发展、重点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开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围绕全面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建设“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以我市成为省“三重”扶持六个重点区域之一,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成为省“三重”扶持十个重点园区之一为重大契机,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解决重点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重点产业转移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大力培育发展重点产业,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提升的转变。

  二、扶持原则

  --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产业转移工作再上新台阶。扶持的重点园区主要指省政府批复我市的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及可能新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或工业产值、增长速度达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的工业园区。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集聚。

  --市、县(市、区)联动,协调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县(市、区)和园区主体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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