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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等转发省工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转发省工商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72号)


各工商分(市)局、区(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广电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广电局、中共山东省委外宣办、山东省卫生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工商广字〔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责任分解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整治措施,从宣传教育、监测检查、重点打击、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和删除取缔不良广告,最大限度地净化荧屏、声频、版面、网页,坚决遏制广告低俗之风的传播。
  三、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联动,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整治规范合力。同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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