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自查阶段。(5月20至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部门部位,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下行为,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发现企业存在前置许可违规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将安全事故企业责任人纳入企业不良信息或“黑名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10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做到“四个同步”,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及时通报和表彰先进典型。各单位将工作情况的总结,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局企业局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各级工商部门领导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六个不放过”原则,强化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统一部署,协调配合。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找准促进安全生产的切入点,依据监管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任务。
3、加强监管,夯实基础。在“三项行动”中要发挥分类监管作用,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被关闭、吊销的企业,要加强后延管理,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对被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4、依法查办大要案。要将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和领域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办大要案,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5、广泛开展宣传发教育。要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和媒体作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大走访”、“直通车服务”等活动,开展行政指导,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利用12315 网络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无照经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