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
现将《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推进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重点内容
1、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规程序,认真审查各类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对依法应取得前置许可文件而未取得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
2、积极配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安委会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关闭、退出的企业,依据法规规定,对必须经前置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的,凭前置许可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对超过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责令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无法重新办理的,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对未经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经营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3、发挥企业年检监管作用。在企业年检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的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对许可证超期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要责令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不一致的,应根据许可范围要求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全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三级监管、属地监管、目标监管”的要求,主动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治理监管,主要范围: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海洋渔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