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督查和信息沟通
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前期开展“限塑”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限塑”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对开展“限塑”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继续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上报市局。根据省局要求,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今年以来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市局。自7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整治情况小结及统计表报送市局。
附件:1、集贸市场严格执行“限塑令”责任书
2、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集贸市场严格执行“限塑令”责任书
为充分发挥市场开办单位的作用,认真落实《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市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行为,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特签订集贸市场开办单位严格执行“限塑令”责任书如下:
一、集贸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限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市场开办单位经营塑料购物袋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同时要监督场内塑料购物袋经营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依据规定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依法明码标价。
2、依法依规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和销售塑料购物袋,不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2)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3)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4)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3、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