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市发〔2009〕114号)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青岛市2009年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工商职能和重点目标任务,制定青岛市工商系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现旅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扼制,消费者投诉方便畅通、处结快速有效,旅游企业信用程度得到提升,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活动期间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区域、行业:全市各景区、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餐饮、洗浴、游乐等旅游服务行业。
重点问题: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虚假广告、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 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7月1日-7日
各分(市)局及市局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和职能分工,制定活动开展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目标,严密部署,搞好动员。
(二)检查整改阶段 7月8日-24日
各分(市)局及市局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本辖区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规范,健全、完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逐步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阶段 7月25日-31日
由市局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工作和长效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