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
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际、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积极扩大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到2012年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对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及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并轨。
完善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最低生活补助和城镇最低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线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本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主体。降低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造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乡镇建立转移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粤北与珠三角的人力资源合作,推动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改进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将更多的服务交给市场主体完成。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
(四)繁荣公共文化事业。
大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挖掘客家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价值,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各级博物馆的建设,注重保护客家围龙屋及古民居,发掘革命文物,做好韶关马坝人遗址、河源恐龙蛋化石遗址、梅州叶剑英故居及丘逢甲等重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加强互联网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市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按“五有”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抓好电视剧、动画等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节目的制作。弘扬先进文化、传统优秀文化和岭南文化,大力促进三者融合。推进客家文化生态(梅州)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争取成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梅州)保护试验区。推动山歌剧、花朝戏、采茶戏等地方特色剧种繁荣发展。
(五)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规划先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意见,针对贫困户及其低收入家庭成员实行“靶向疗法”,以村户为基本单位编制总体实施规划并分期分步实施。
渠道对接。扶贫工作要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制订的惠农善基惠民的普惠政策(各项农业补贴、项目补助、社会保障的政府补助金等)要延伸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并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倾斜。各贫困村所制订的规划和措施要与政府各级部门的扶贫措施对接。
对口帮扶。针对粤北贫困村和贫困户,将责任落实到省直、珠三角、当地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帮扶。
财政投入。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为主导,整合扶贫资源,制定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计划,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沼气、农村安居、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继续推进粤北地区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力争2015年完成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泥砖房及垦区、林区、矿区危房(棚户区)改造。
引入企业。重点吸引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改变农业农村的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加快形成农业农村的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为长期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富县强镇为抓手,加快中心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使粤北地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
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县的主体功能定位,以乡镇为单元,科学划分具体功能区。建立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县镇政府财政政策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转变县镇政府职能,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来。
全面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县镇政府的机构和职能。按照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县政府应依法依规将直接关系农村民生的村道建设、饮水安全、社会保障、安居工程、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规划建设、项目审核、人事任免建议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上级政府按规定应安排给镇级基层的建设项目或补助资金,应先安排给镇级政府,使县镇事权财权与责任相统一。
以中心节点城市辐射带动区域城镇化发展。以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和地方性中心城市梅州、河源、清远、云浮为龙头,以北部山区城镇点轴发展区为主要聚集区域,通过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加大中心镇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做好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编制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镇建设重要控制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加大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并积极发挥中心镇衔接城乡的“节点”作用,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完善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中心镇财力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中心镇建设投融资方式,适当放宽中心镇建设贷款期限,确保必要的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