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规财〔2012〕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提高我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格式见附件2)于2012 年2 月20 日前报送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联系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并报送变更人员名单。
二、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整改工作
根据《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于2012 年2 月25 日前将已定级备案的卫生信息系统情况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报送格式见附件3)。未定级的系统,要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公安部门进行定级,并将定级情况于2012 年4 月15 日前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备案。在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开展等级测评工作,查找安全差距和风险隐患,并结合自身安全需求,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于2012 年12 月30 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单位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疑问,可向市医学信息中心咨询,每年10 月15 日前将本年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总结报送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学东,联系电话:82299697,冯小军,联系电话:82299605、82183318(传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