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技术应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档案;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危险程度高低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和部位;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辨识、评价以及备案等管理规定。要督促化工园区建立对重大危险源储罐、管道等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的监控平台。
(十二)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定期开展化工园区的整体风险评估;要组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指导,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三)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切实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指导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沟通协调,开展横向或纵向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五)构建园区特色安全文化。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题论坛,设立安全信息公告栏,编制安全简报,搭建企业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平台,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五、建设高效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