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把好入园企业安全准入关。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投资入户。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企业或项目的建设。对落户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严格审查设立安全条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将是否装备自动化监测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纳入设立安全条件的内容。凡入园企业应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推动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现有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特别是地处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已有化工园区应坚决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搬迁防护距离内的住宅及企业宿舍。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员工安全生产责、权、利,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年度考核奖惩,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和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关键岗位配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等安全人员专业管理的作用;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参加专业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按规定时限达标,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机制。

  (九)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安全投入应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用。要督促企业依法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要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自觉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照标准建立专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定应急救援协议,提升企业间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