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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安〔20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加强化工园区科学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着力推进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有效防范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及人身伤亡等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

  (三)统筹规划安全布局。各地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化工产业资源、地理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订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四)科学安全建设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要求,科学安全地建设化工园区。以有利于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为原则,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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