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好国家适当增加新疆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未利用地指标政策,有重点地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规划处负责);
2、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对新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快速审批的政策,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效率(建设用地管理处、规划处负责);
3、认真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落实好国家支持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在用地上的优惠政策(政策法规处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处配合);
4、落实好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向新疆倾斜政策,做好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财务处、耕地保护处负责)。
(二)全力保障跨越式发展和改善民生用地
1、加强自治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增强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能力。科学编制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电网工程、重点生态流域环境保护工程、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民生工程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的用地需要,保障自治区加快以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区为重点的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和乌鲁木齐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用地(规划处负责)需求;
2、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力度,确保国家下达我区34.1万套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
1、从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重在提高质量,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完成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和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耕地保护处负责);
2、严格审查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耕地保护处负责);
3、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完成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阶段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南疆三地州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耕地保护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负责);
4、督促检查耕地占补平衡到位,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耕地保护处负责)。
(四)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积极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地搞建设,增强产业集聚能力(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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