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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管理部门,深圳市酒管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酒类检测中心,省酒类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商务部在四川宜宾召开的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我省酒类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十二五”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行业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保障酒类的消费安全,维护辖区内酒类市场的秩序,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酒类流通方式,打造现代经营模式。开展现代技术工程,加大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结合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模式实现转型升级,通过网络进行企业文化传播,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以厂家开设直营店、批发直供销售终端、零售连锁化经营为主体,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带动区域行业发展。

  三、推进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随附单使用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酒类流通溯源,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追溯防伪体系。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双向酒类追溯管理体系,推进酒类流通追溯智能化。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节假日酒类市场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名优白酒、进口酒的打击力度,对名酒专卖店、酒类物流、酒类电子商务等进行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商务综合执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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