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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加强行政调解纵深发展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加强行政调解纵深发展工作的意见
(川工商办〔2011〕108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全省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工商和谐执法环境,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府法[2011]23号),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调解纵深发展工作意见。

  一、  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新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

  纠纷调解机制,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行政调解是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改进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方式。全省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必须按照“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长期不懈努力,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 加强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能力水平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培训机制,针对本单位、本辖区矛盾纠纷情况,采取岗前培训、以会代训、调解观摩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行政调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促进调解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推行资格认证、调解人员等级评定等制度,激发调解人员队伍活力;要建立绩效管理和考评奖励机制,调动调解人员主动发现矛盾纠纷、靠前调处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行政调解纳入目标考核,强化督导推动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奖惩。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资源优势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必须把建立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核心来抓。要抓紧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行政调解工作网络;要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合同、消费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各个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作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对接机制,重点建立信息通报、定期联系、业务培训、商议案件、观摩交流等制度,促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要主动与当地综合整治部门、维稳办、信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认真分析解决在“大调解”体系运行中存在的对案件定性不准、职能交叉等问题,特别是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或重大疑难纠纷,要商请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多管齐下、联动调处,促进“三大调解”资源整合,努力减少行政成本,促使各类矛盾纠纷高效率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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