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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屠宰企业调查信息表》。

  二、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规范企业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在线填报、初审。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屠宰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工作,对有变更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并在完成在线填报及初审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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