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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拨付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
6、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附件3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机构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码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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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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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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