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46号)


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刘霓翩、蔡友强、胡金宝,负责人为刘霓翩。受泉州市安溪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