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足额投入公共安全设施费用,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风险保证金;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坚持日常检查机制。坚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乡镇全方位检查、县(市、区)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活动,使日常检查无盲区。
坚持工作部署全覆盖机制。坚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扩大到重点优势企业,县(市、区)召开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乡镇召开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社区加强个体经营门市的监督检查。
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政府部门对公共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月排查、周检查、日巡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治理措施、治理投入、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预案"五落实。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控制考核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企业高管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
(六)加强监管执法检查。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检查督查,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加强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煤矿、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建筑等工程建设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强化县乡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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