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
市体育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残联负责落实。
39.大力推进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快推行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同步即时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年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40.多策并举保障市场供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物价总体平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物价联动挂钩机制,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
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4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年开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房2.48万套,竣工1.05万套。扎实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实施60所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成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3000户1.25万人的搬迁扶贫任务,实现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
市民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3.大力实施安全环境创优行动计划,深化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44.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45.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重大决策项目信访风险评估,妥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市信访局、民宗局负责落实。
4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痞等专项行动,探索实施城市区“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水平,实现各县(市、区)联动服务全覆盖,确保群众诉求办结率和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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