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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订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预办发〔2012〕1号)精神,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什邡市、珙县为全国试点县(市、区)。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各市(州)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确定成都市成华区、富顺县、泸县、三台县、旺苍县、射洪县、资中县、井研县、南部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县、南江县、雅安市雨城区、青神县、简阳市、九寨沟县、泸定县、西昌市等18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和《实施指南》具体要求,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和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部署和我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4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求。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进行,2011年未按要求完成目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要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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