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精神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9〕1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十二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选择着力突破的特殊领域编制重点专项规划16项,其中产业类8项,基础设施类4项,社会事业类4项。各重点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用委托或自行编制方式进行编制。
二、编制原则
“十二五”规划是一个整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引导我市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要深刻把握百色“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合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战略性。
(二)突出规划编制的延续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相关工作的巩固和提升,要在对“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三)突出规划编制的整体性。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的体现,要跳出部门工作的框架,既充分考虑重点专项规划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突出规划编制的操作性。要创新规划指标体系,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且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强化规划的空间特点,努力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空间;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实在在的项目,便于规划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