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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四、抗旱救灾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原则。

  (三)因地制宜、保证重点原则。

  (四)先生活、后生产原则。

  (五)统筹安排,倾斜重点灾区原则。

  (六)抓春耕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原则。

  (七)事权和财政相统一,分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

  (八)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

  五、抗旱救灾资金的管理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抗旱救灾资金财政专户,上级下达、县(区)财政安排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抗旱救灾资金按《百色市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尽快拨付使用,确保抗旱救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拨付)到使用单位(乡镇)。

  六、严格抗旱救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使用单位(乡镇)的审批程序。

  各县(区)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体讨论,统筹安排,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二)使用单位(乡镇)的审批程序。

  单位(乡镇)使用抗旱救灾资金审批程序:1. 经办人按《抗旱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格式提出具体支出意见,说明需要开支金额、用途;2. 相关业务股(室)认定,提出认定意见;3.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4. 单位负责人审定;5. 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要求报账。

  直接用于补助受灾群众生活、生产的抗旱救灾资金支出需要填制《抗旱资金援助情况登记表》,并经运送人、受益村(屯)组干签字认定,村(屯)认定人员代表签字至少3人以上并加盖手印。

  送水费用每吨开支标准、政府购置送水车送水产生的费用(包括聘请司机送水费用、燃料费)标准等费用支出,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张榜公布。

  七、抗旱救灾资金报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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