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抗旱救灾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原则。
(三)因地制宜、保证重点原则。
(四)先生活、后生产原则。
(五)统筹安排,倾斜重点灾区原则。
(六)抓春耕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原则。
(七)事权和财政相统一,分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
(八)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
五、抗旱救灾资金的管理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抗旱救灾资金财政专户,上级下达、县(区)财政安排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抗旱救灾资金按《百色市抗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尽快拨付使用,确保抗旱救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拨付)到使用单位(乡镇)。
六、严格抗旱救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使用单位(乡镇)的审批程序。
各县(区)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体讨论,统筹安排,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二)使用单位(乡镇)的审批程序。
单位(乡镇)使用抗旱救灾资金审批程序:1. 经办人按《抗旱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格式提出具体支出意见,说明需要开支金额、用途;2. 相关业务股(室)认定,提出认定意见;3.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4. 单位负责人审定;5. 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要求报账。
直接用于补助受灾群众生活、生产的抗旱救灾资金支出需要填制《抗旱资金援助情况登记表》,并经运送人、受益村(屯)组干签字认定,村(屯)认定人员代表签字至少3人以上并加盖手印。
送水费用每吨开支标准、政府购置送水车送水产生的费用(包括聘请司机送水费用、燃料费)标准等费用支出,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张榜公布。
七、抗旱救灾资金报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