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生产能力,提前关停。提前关停的时间和数量根据预警级别确定。
(四)对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实行生产控制。
(五)实施限(停)电调控措施。一是使对能耗消费增长大,对经济发展贡献小的行业、企业,减产或停产。二是尽可能减小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最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三是全市指标与县(区)指标兼顾原则,确保各地指标和全市指标同时完成。同时,根据调控对象及调控排序,综合各项排序因素后,列出限(停)电企业名单。
七、实施步骤
列为国家和自治区级54家重点单位(企业)的,由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公布;其他单位(企业)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书面报告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预警监测指标收集整理;
(二)确定预警级别,发出预警信号;
(三)根据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四)评价调控措施效果。
实行月度分析、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措施实施,同时要进行趋势分析判断,及时调整调控措施的力度。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已有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协调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办承担,各相关部门依职配合。
(二)明确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充实和加强专门组织机构,承担辖区内单位(企业)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单位(企业)的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对不达标单位(企业)启动预警干预各项措施。加强对单位(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的跟踪和监测,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节能降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