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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4 预警响应

  4.1 先期处置

  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时,有关县(区)政府和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措施,启用减排计划外备选项目,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并将企业情况和有关先期工作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节能减排办。

  4.2 分级响应机制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减排工作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减排工作的预警调控工作。

  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开始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减排任务较难完成时,应启动县级预警调控预案,市级调控预案视情启动;减排任务很难完成时应启动市级预警调控预案,有关县级预警调控预案必须启动。

  4.3 预警响应程序

  市节能减排办接到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信息后,启动本预案,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市节能减排办统一领导、协调减排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2)启动市级减排预警调控预案。

  (3)减排任务完成困难事件报告内容:企业或项目名称、地点,减排任务及完成情况,困难程度、减排设施运行等情况。

  (4)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当地政府减排工作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强制减排措施行动。

  (5)强制减排措施:①限产:根据本年总量控制目标和实际排放总量,对未完成本年减排任务排污企业实施限产措施;②停产:对无法在本年度实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并实施限期治理。③关闭: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又不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的企业,一律关闭。

  4.4 通报与信息发布

  接到减排任务完成困难通报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强制措施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5 预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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