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581万吨,比总量排放控制目标5.25万吨超0.5081万吨。根据预测,我市2010年工业与生活新增排放量约0.36536万吨,因此,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必须实现0.87346万吨目标。
2009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9.6115万吨,比总量排放控制目标7.88万吨超1.7315万吨。根据2010年上半年燃煤用量趋势,预计全年火电与非电新增排放量1.5905万吨,因此,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必须实现3.322万吨目标。
2010年上半年,初步测算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0.1784万吨,距减排目标还差0.69506万吨。
2010年上半年,初步测算我市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097万吨,距减排目标还差2.225万吨。
1.5 工作原则
(1)市节能减排办负责污染减排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各县(区)减排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警调控方案。
(2)市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在线监控比对的监测工作,上报监测结果,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报告。
(3)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加强减排项目监控,利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预防体系,每日向市环保局减排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发送监控数据,每周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项目在线数据分析周报。
(4)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分析月报。
(5)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及完成减排任务的程度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节能减排办对污染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统一领导,协调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应对工作。市环保局下设总量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预警的日常工作。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应急领导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