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预警调控工作,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调控能力,扎实地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减排工作的通知》和《百色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预警调控:
(1)不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县(区)。
(2)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减排工作。
1.4 目标任务
“十一五”自治区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2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88万吨以内。2010年自治区计划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0.882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335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