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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违法利用船舶停留在市区河道或河道两岸从事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七)市卫生局: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活动检查、督促市区河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利用船舶停留在市区河道上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擅自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市环保局:负责市区河道水质监测;负责对未截污纳管单位或个人的废水排放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排放超标废水入河行为;在外部污水管网具备的情况下,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治河道周边的排污单位或个人做好内部整改和纳管工作;依法查处在市区河道内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市区河道整治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

  (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市区河道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规范市区河道渔船监管工作,监督渔船到划定的区域停泊;负责编制水上渔民安置方案。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发展规划,并负责做好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配合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秩序及人员安全,负责水上船只人员的户籍及水上治安管理。

  (十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审查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其实施,负责指导、审查市区河道相关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六)南宁航道管理局百色分局:负责查处停留在市区河道内影响航道安全的各类船舶,责令限期离开河道,负责选定被拖离市区河道的船舶的临时停放点。

  (十七)南宁船舶检验局百色分局:负责查验停留在市区河道内的船舶,并对其使用安全提出评估意见。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建设用地征用工作。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港口岸线的申报工作,查处违反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岸线以及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行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各类船只停放区域、各类码头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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