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河道整治及管理工作经费
(一)整治“五乱”经费。整治“五乱”工作经费,由各工作组专题申请市财政给予解决。
(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经费。通过继续争取上级投资和各级防洪保安费投入,分年度开展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利用自治区已安排的防洪保安费和历年结余投资约2500万元,继续实施河南区百林桥至竹州桥和河东区澄碧河口至竹州桥防洪护岸工程。
(三)建立河道长效管理经费。主要是用于市区河道水面保洁、岸堤保洁、河道管理人员、河道岸堤维修和河道管理设施、设备经费。此项经费专题向市财政申请。
五、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负责依法对全市非法制造船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取证、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制造船舶的监管;配合市环保局督促向右江河道排污的企业按工业污水处理的有关要求排放。
(二)市住建委:结合城市整体规划,与水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划定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水面进行经营活动的区域;负责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船舶码头、锚泊区、禁航禁泊区;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置和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放各种建筑垃圾、弃渣、生产生活垃圾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协调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以及查处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
(三)市水利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章工程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码头、堆场、阻水道路、预制构件厂(场)、砂场(石子场)等;负责市区防洪护岸工程的建设及建后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市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四)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区河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户外广告、违章设摊等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工作;负责查处利用雨水管道偷排、漏排行为;协助做好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加强市区河道综合工程实施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力度;制定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和整治后的执法查处工作长效机制;与市住建委协调配合,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
(五)百色海事处:负责查处停留在市区河道内影响通航秩序和安全的船舶,负责疏导停留在河道内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