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河道“五乱”行为。
治理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停、乱建、乱排、乱采、乱倒等违法违章行为。
1. 治理“乱停”:查处违法违章停泊在河道内污染水质、影响河道安全的各类船舶,查处利用各类船舶在河道范围内从事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利用船舶在河道内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以及船舶停泊。规划船舶停靠区及停靠码头的位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百色海事处、南宁船舶检验局百色分局、南宁航道管理局百色分局和右江区人民政府等。
2. 治理“乱建”:查处乱搭乱建、擅自设置河道障碍物、擅自填占河道水域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结合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蓝线、绿线、红线各自的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和右江区人民政府等。
3. 治理“乱排”:强化市区河道企业污水排放口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整治污水偷漏排问题,坚决取缔偷排暗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偷漏排行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排污管网设施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防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已建的住宅小区排污管道设施未达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同时,大力推行排水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服务业的排水行为。开展百城、龙景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接入外排的,接入外排,不能接入外排的,经过处理和监测达标后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卫生局、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水利局和右江区人民政府等。
4. 治理“乱采”:对市区河道两岸砂场进行整顿,全面禁止在市区河道上采砂,严厉打击偷挖砂和违规作业等行为,合理规划好砂场布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百色海事处和右江区人民政府等。
5. 治理“乱倒”:清理整治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放各种建筑垃圾、弃渣、生产生活垃圾等行为,实行建筑垃圾、弃渣定点堆放,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并指导百城、龙景街道办事处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定人清扫、定时清运的“三定”工作,防止因建筑垃圾、弃渣、生产生活垃圾影响河道安全、清洁卫生以及水环境。对已堆放在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弃渣、生产生活垃圾,按照“谁堆放、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进行清理查处,限时完成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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