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国家《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Ⅲ级(较大)以下事故进行调查。
5.4 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